深圳市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补贴及操作流程【2018最全版】

阅读:7485 2018-12-27 11:11:25

为了鼓励企业海外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先后成产了多个海外维权的组织,深圳市为了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各企业、个人及其他的组织运用商标来参与国际竞争,推进深圳商标战略实施,出台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深圳境外商标的资助条件、标准等作了详细的说明。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官方链接:http://www.szmqs.gov.cn/xxgk/zcwj/scjgfg/201410/t20141013_2595109.htm

本专项资金于2019年12月18日失效,所以还没申请境外商标补贴的要加快脚步了。

一、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深圳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二、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三、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

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应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后一年内提出,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https://app01.szmqs.gov.cn/patent.web/UI/Patent/TradeMarkRule.html

五、深圳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https://app01.szmqs.gov.cn/patent.web/UI/Patent/TradeMarkWebApplication.aspx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五)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六)商标权权属保证书。

六、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址: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3、办理程序:受理——审核——领款——拨付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申请人按照公布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3)自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上交市财政。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办事指南http://www.szmqs.gov.cn/szipr/ywzn/zlzz/201810/t20181030_14438176.htm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资助申请: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未按规定填写申报表;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五)申请人近二年内因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在线办理:https://app01.szmqs.gov.cn/patent.web/UI/Patent/TradeMarkWebApplication.aspx

状态查询:https://app01.szmqs.gov.cn/patent.web/UI/Patent/Quer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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