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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2018年度/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或直接搜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七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2.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外发明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准。
4.以上资助标准,对非个人申请年度资助总金额按纳税额进行分类: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7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同一申请人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2018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5. 2018年度与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6.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国外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发明专利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6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申请人,5件及以下的专利申请该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应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及中文翻译件:
3.1非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2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公告文本扉页、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申请人本人签名,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3.3以每件专利作为单位,非个人应当将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本文扉页、翻译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个人应当将国外发明专利证书与授权公告文本扉页、翻译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制作PDF格式文档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4文件应以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命名:不含国别或地区英文简称及文献代码、小数点及其他特殊符号。示例:专利号为US012345B1,文件应当命名为012345,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5批量申报需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的EXCEL模版,模版中“专利号”一列填写应当与上传的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如专利号以数字“0”开头的,请在单元格以英文输入法,在专利号前面输入“’”符号,示例:’012345。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并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分开制作对应年度EXCEL模版,并在对应年度申报页面上传EXCEL表格。
同时申报2018年度与2019年度应当区分各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将对应年度所有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分别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并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分别上传申报系统,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4.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的纳税凭证(申报2018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的纳税凭证;申报2019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的纳税凭证)。
原文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3/t20200326_190763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