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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的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参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财金﹝2020﹞5号文要求的五种类型的企业。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上报。其中全国性名单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地方性名单由广东省发改委、工信厅确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备案。
二、支持方式
(一)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列入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专项贷款。贷款利率和期限以人民银行、相关全国性银行及地方法人银行公布信息为准。
(二)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及期限以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三、申报方式及咨询电话
(一)按要求填写《深圳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表》,邮件发送至qinw@fgw.sz.gov.cn。
(二)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2月29日。
(三)咨询电话:88120546、88125375、18680324127、18566268307。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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