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的通知

阅读:4185 2020-02-11 23:12:15 来源: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各科技企业:

  为支持全区企业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科技攻关,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宝安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在岗、全职骨干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具有组织管理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验;项目团队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人;

  (三)项目研究方向围绕:

  1、新冠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冠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3、新冠肺炎疫苗研发;

  4、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等领域。

  (四)本次资助以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成效和具体贡献为重要考察标准。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对经区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1、本项目资助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50万元资助,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按照上述资助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核定拨付余款;

  2、本项目为事前资助项目,立项项目采取合同制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任务、进度安排、验收指标等,合同期最长一年。

  (三)其他:

  本项目资助金额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 2020年2月12日9:00至2020年3月15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 2020年2月12日9:00至2020年3月20日18:00。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直接受理。申请人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寄至收件地址: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80室),联系电话:29998349。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方案(包括项目任务、进度安排、资金预算等)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团队人员学历证明材料;

  5、如有合作单位,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各合作单位公章),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在拨付资助费用前须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9。

  重要声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

  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举报受理部门:监督评估科  曹小姐  29997116)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png



原文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zwgk/tzgg/202002/t20200211_19008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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